知情承诺书

 

天津市塘沽区卫生局:

我(单位)已经认真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塘沽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及《医疗执业行政许可申办指南》(试行)等一系列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知晓了其中的有关规定,并了解了申办程序和许可标准,现已具备了申请条件,特提出  设置(登记、变更、校验、注销)医疗机构          行政许可申请。并在此作出郑重承诺:

1、保证提交的资料、文件、证件等全部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决无弄虚作假,不会以欺骗的方式获得行政许可。

2、保证医疗机构的选址合理,符合《塘沽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自行对购买或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保证在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前,不进行任何房屋装修改造等施工和筹备工作,自行对擅自施工和筹备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4、保证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筑布局进行,对擅自改变建筑布局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5、保证聘用人员的真实性,不进行虚假聘用、注册;保证购置质量合格的医疗仪器设备,并确保购置行为的真实性,不进行虚假购买或借用。

6、保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未获得批准前,决不以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7、保证在暂缓校验期间,决不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期满后仍不能通过校验,同意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申请(单位)人(签盖):王**

2007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