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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需提交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房屋产权证;
3、 房屋结构图;
4、 申请人有效资质证明;
5、 拟受聘人员相关资格证明。
三、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上述材料后15日内通知被申请人是否同意,如
同
意,申请人需填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一式两份。
四、卫生行政部门将于接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依据
《塘沽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
实,经审查合格后发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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