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 申 请
凡在塘沽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向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

二 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提交的材料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 审查与决定
卫生监督部门受理申请后,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食品卫生需要5个工作日,(公共场所需要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 核发及许可决定送达:卫生监督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当日电话通知当事人。

公共场所及供水卫生许可手续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