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
塘沽区卫生局(联审联办部门)
塘沽区工商局(接件部门)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申请行政许可须具备的条件
(一)食品生产: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有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经营等厂房或场所;
3、生产经营环境达到《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l4681—94)及相应的各类食品厂卫生规范的要求;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
5、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要求,
(二)食品经营(包括贮存、运输、供应、销售等活动):
1、食品经营企业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有与其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产品储存、经营等的厂房或场所;
3、经营环境达到《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l4881—94)的要求;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明;
5、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清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相关要求。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生产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
6、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注明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
7、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料;
8、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9、实验室设置情况、检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如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11、产品质量标准及三批试产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
1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13、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 餐饮单位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议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加工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加工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6、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及餐具消毒方法;
7、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料;
8、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食品经营单位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
7、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的相关材料;
8、经营的产品种类说明;
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食品摊贩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加工经营产品品种;
4、加工经营场所平面图;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审查与决定一核准及许可决定送达
七、行政许可的形式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总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本部门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特殊需要对现场和实物复检的,审批时限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由卫生行政部门向企业告知理由,并在收到企业并联审批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的工商行政部门)
九、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要求
十、收费项目及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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